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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伙男子在张家口怀安持砍刀暴力敲诈勒索

    2019-01-08 22:22:31    浏览:1    点赞:0

    近日,经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,桥东区法院依法对以冯某湖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。其中冯某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其他被告人分获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。
            根据检察机关指控,冯某湖等几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等手段追讨债务,在怀安县左卫镇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伤害、妨害公务等系列犯罪活动,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此次该恶势力团伙案被依法惩处可谓大快人心。
    最初,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时,涉及13起犯罪事实,7个罪名,移送卷宗达33册,而办案检察官仅有一名。
      “越是办案时间紧、任务重,越是不能放过细节,抓住细节,就能有新发现。”该检察官介绍说。
     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,检察官从一份证人证言的“蛛丝马迹”中发现了漏罪漏犯线索:2016年3月,袁某华与孙某云因要债纠纷发生争执,袁某华用砍刀将孙某云砍成重伤,董某卓、畅某均在事发现场。2017年6月,袁某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,而在其故意伤害案的办理过程中,董某卓、畅某疑似在与该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,故意向公安机关作出与事实不相符的证言。冯某湖、袁某华则有指示董某卓、畅某作伪证的嫌疑。
      发现线索后,检察官多次前往看守所提讯冯某湖、袁某华和董某卓,在再三对证言细节的严密剖析和连环追问下,三人由最初拒不认罪最终转变为对漏罪事实供认不讳,检察官终于掌握三人的漏罪证据和漏犯畅某伪证罪的证据。
      2018年11月,桥东检察院向桥东法院以妨害作证罪补充起诉冯某湖、袁某华,以伪证罪补充起诉董某卓、畅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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